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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推出2360万元“鲁青基准贷”项目
更新时间:2016-7-18 阅读:5275 次 【字体:

    为贯彻落实山东青年创业助力计划(2015—2017年)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青春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帮助青年降低创业成本,缓解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同时助力青春扶贫行动的有效落实,共青团山东省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

    一、项目实施

    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时间为1月1日至1231日。

    贷款项目作为全省青春扶贫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向农村青年进行倾斜,帮助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并带动当地贫困家庭青年脱贫。

    二、额度计划

    共青团山东省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15年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参考各市团委建议,经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商,研究确定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额度计划鼓励各市团委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团银合作,增加实际发放金额,用足财政贴息资金。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东营市总额度为2360万,其中农行额度:900万;邮储银行:660万;农信社额度:800万.)


各行申请条件


东营农商银行

(一)企业类准入条件

1、贷款对象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2、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5)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

(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

(8)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

(9)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

(10)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11)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流动资金贷款采取担保方式,从严控制信用贷款。

4、贷款担保应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以下规定:

保证担保

(1)保证人具备担保资格,从事行业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具有代偿债务能力;

(3)关联企业不得作为单一保证人担保。

抵押担保

(1)抵押人具备担保资格;

(2)抵押贷款原则上需提供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等有效抵押物,从严控制通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抵押,严禁专用设备抵押;

(3)抵押物的价值由账面净值、评估机构评估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确定。抵押率应结合贷款期限的长短、抵押物的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值性较差的抵押物抵押率不得超过30%,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过50%,其他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

质押担保

(1)出质人具备担保资格,对质物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质押率应结合贷款期限的长短、质物的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值性较差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30%,其他质物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以个人或单位定期存单等价值确定且保值性较高的质物质押的,可根据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质物金额须完全覆盖贷款本息及费用。

(二)个人类准入条件:

1、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法人机构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3)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4)有固定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5)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法人机构根据实际制定详细标准),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可不评级。

(6)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信用贷款除外);

(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无生产经营贷款或有效投信;

(9)其他条件。

2、加工类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固定场所或车问,有必要的加工设备,有熟练的技术工人;

(2)产品质量较高,价格平稳,产品销路较好且回款较快;

(3)申请保证贷款的经营时间须1年以上(含);

(4)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下同)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质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3、商贸类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有满足货物周转、保管条件的仓库、货场或恒温库等场地;

(2)申请保证贷款的经营时间须2年以上(含);

(3)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50%;申请抵质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垦利农商银行

一、企业贷款准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相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固定经营场所在我县营业网点服务辖区内;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经济、产业、土地、环保和信贷政策;

(三)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的能力。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70%(含)以下;因经营时间不到1年无法评级的,仅可申请办理低风险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资金支付和结算等方面的监督;

(五)企业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 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七)自有资金不低于30%;

(八)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须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对贷款事宜没有明确规定或超出规定范围的,要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书;合伙企业申请贷款须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九)能够提供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其他担保;

(十)符合团委和垦利农商银行的其他规定。

二、个人贷款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18—4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营业网点服务辖区内;

(三)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借款人经营或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产品销路较好且回款较快,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五)创业项目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成长潜力好,市场风险低,就业吸纳力强;经营实体的所有权明晰,有固定经营场所,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经营实体已成立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最近1年盈利,且诚信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六)能够提供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认可的担保;

(七)在垦利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垦利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八)借款人(含配偶)及经营实体在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九)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十)符合团委和垦利农商银行的其他规定。

利津农商银行

1. 申请贷款企业必须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企业注册时间须在八年以内。

2. 申请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3. 申请贷款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贷款企业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 申请贷款企业在利津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

6. 申请贷款企业信用登记在BBB及(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购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8.申请贷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4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者。

9.申请贷款企业申请额度不得超过120万元,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0.申请贷款企业安置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达到现有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11. 申请贷款企业自有(筹)资金不低于30%。

12. 申请贷款企业能提供合法、有效、充足的担保。

13. 申请贷款企业符合利津农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饶农商银行

一、自然人借款准入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法人机构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四)有固定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可不评级。

(六)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七)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八)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无生产经营贷款或有效授信; 

(九)其他条件。

二、加工类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固定场所或车间,有必要的加工设备,有熟练的技术工人; 

(二)产品质量较高,价格平稳,产品销路较好且回款较快; 

(三)申请保证贷款的经营时间须1年以上(含); 

(四)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下同)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质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商贸类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有满足货物周转、保管条件的仓库、货场或恒温库等场地; 

(二)申请保证贷款的经营时间须2年以上(含);

(三)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申请抵质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四、公司类贷款准入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本行的要求,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其净资产总额的50%,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

(六)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

(七)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

(八)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

(九)不符合办理信用贷款(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

(十)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的,应有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土地、环保等批文;

(十一)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业银行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

1、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2、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申请信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实行合伙制的企业申请信用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4、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6、小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仅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7、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8、客户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在农业银行无个人贷款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9、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邮储银行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稳定、持续,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经营的经营实体在我行、人民银行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其他相关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符合我行的准入标准。

(四)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房地产)。

(五)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

(二) 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贷款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四) 企业商业及银行信用良好,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

(五) 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担保(房地产)。

(六) 企业(含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营主体)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利润(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为正值;若正常经营超过2年的,应确保最近2个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

(七) 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严重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等整体开发模式、具有核心企业增信措施的客户在从业经历年限方面可适当放宽)。

(八) 企业股权结构简单,实际控制人应为自然人或无复杂持股关系的法人组织。

(九) 企业主业(或围绕主业进行相关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全部收入中占比高于65%(基于产业链控制、成本控制等目的而从事相关行业经营的,收入可一并计入)。

(十) 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在我行业务系统能满足企业交易、结算功能的前提下,自放款后原则上在我行销售收入归行率不低于我行授信在客户所有融资中的占比。

(十一) 企业的资产负债水平(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名下的资产、负债)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资产负债率指标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规定:加工制造业不超过70%,批发零售业不超过80%,其他企业不超过75%。我行对单一小企业客户的拟授信金额与同业授信敞口合计金额应符合以下规定:加工制造类及其他类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批发零售类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十二) 除低风险及其他另有规定的业务外,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含BBB级)。

(十三) 申请小企业外币授信的,一般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政策及产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符合相关外币管理政策规定。

(十四)申请人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的,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首次业务申请时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300万元。

2.企业连续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实际控制人在经营实体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5年以上。

3.若实际控制人为法人,则应为中国企业。若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则应在大陆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年龄在25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控制人为外籍人士的,主要居住地和工作场所须在中国大陆,且须提供一名具有当地户籍的企业股东或主要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并出具经贷款行认可的委托书。

4.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在贷款行所在地(一级分行范围内)拥有自有房地产,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十五)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金融机构咨询电话


    “鲁青基准贷”首批申请项目截至2016年8月20日,申请贷款需经团市委工农部审核后,由团市委统一交各行处理。请各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有贷款意向的企业请于8月20日前将附件表格填好后电子版发送至团市委工农部,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东营市市委办公楼1411房间。

    团市委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0546-8381567;18653698722

    邮箱地址:dyqqxmsc@163.com 

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鲁青联〔2016〕17号(1).doc鲁青基准贷贷款项目相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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