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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东营市委2012年考核意见
更新时间:2012-3-1 阅读:4709 次 【字体:
 

 

东青发【20128

 

共青团东营市委2012年考核意见

 

为确保全市共青团2012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提升东营共青团事业发展水平,团市委决定,2012年继续对县级团委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区团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团工委,市直学校团委。

二、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东营市委2012年工作要点》作为基本内容,兼顾其他工作内容。

三、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包括一票否决、基本考核项目、基础工作和交办事项四个部分。具体为:

(一)一票否决部分

团的工作被全团全省全市通报批评、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侵害青少年权益重大事件、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由团市委组织部、权益部负责实施。

(二)基本考核项目

全年基本工作考核项目有: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青工青农、学校少先队、关心下一代、权益和希望工程等7项工作。考核项目满分每项100分,分别由团市委各部室对各县级团委进行综合评分,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基础工作

1、政策保障和机制建设。凡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加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政策并发文颁布的,或通过人大立法推动本地青少年工作实施的,每项得20分;争取以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部、综治委等名义发文,出台加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政策、意见等,每项得15分;争取同级财政、人事、教育部门等共同发文制定有关政策、促进团的工作的,每项得10分。其中,各县区团委所属乡镇(街道)团(工)委争取同级党政政策支持的,比照上述标准评分,分值减半,最高得分30分。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2、表彰奖励。县级团委受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每项得10分;受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综合部门表彰综合工作的,每项得8分;受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单项工作的,每项得6分;受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表彰综合工作的分别得20分、10分和6分。作为成员单位等一般性的工作表彰不予认定。以团中央或团中央办公厅、团省委或团省委办公室、团市委正式文件下发或转发推广的,或者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团、全省、全市正式推广的典型,分别得20分、10分、6分,在全国、全省、全市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集体(个人)典型分别得2010)分、105)分和63)分。以上项目的认定以表彰文件、会议通知(复印件)为依据,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3、宣传报道。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得8分。凡在其他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得5分;凡在其他省级新闻媒体和《山东青年报》、《山东青年》、《齐鲁少年报》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得3分。凡在《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和报道得2分。上述稿件若在头版头条发表,分值增加一倍。在人民网、新华网和其它主要中央(国家)新闻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得2分,在大众日报及其它省级主要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得1分,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得0.1分。在《东营新青年》发表一篇反映团工作的文章得2分,发表一篇信息得0.5分。同一稿件在同一媒体的报刊和网站发表不重复记分。以上稿件采取每季度申报的方式进行。每季度申报:各县级团委在每季度末将本地、本单位共青团在各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的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团市委宣传统战部。上报材料包括:稿件的复印件,报刊稿件要注明报刊的刊名、日期、版面;电视台、电台播放的,要提供播出时间、频道和内容稿件的打印稿(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东营电视台播出的请附视频截图或链接地址);网络报道要列出网络链接地址和网页打印稿。做好《中国青年报》、《山东青年报》、《山东青年》、《齐鲁少年报》等订阅工作,最高计20分。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汇总认定。

4、理论研究和信息调研。年度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具体可行、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课题、有专兼职工作队伍、有一定经费保障,扎实推进理论研究工作的,得10分。承担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调研课题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课题分别得10分、8分、5分。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结集刊印的,得5分。在学术期刊发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理论文章的,每篇得5分。在《中国共青团》和《山东共青团》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的,每篇得10分;发表其他文章的,每篇得5分。凡被《山东共青团要讯》、《山东青年动态》单篇采用的每篇得10分,综合稿中采用的得5分。在“东营共青团”、“山东共青团”、“中国共青团”网站采用工作信息每篇分别得0.1分、0.2分、0.3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四)交办事项

能够圆满完成团市委交办接待事项、承办大型活动的,酌情加分。该项目与前面项目不再重复计算。以团市委书面通知、电话记录为准,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满分为50分。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与先进的表彰

考核最终得分=基本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交办事项加分,其中基础工作得分由原始分换算为标准分,标准分最高为100分、最低为60分,换算公式为:该县标准分=100-×40;交办事项加分由原始分换算为标准分,标准分最高为50分、最低为30分,换算公式为:该县标准分=50-×20

团市委常委会根据考核最终得分认定年度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年度红旗团委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级任职期满一个考核年度的,授予“东营市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在本考核年度内,如出现本考核意见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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