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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育新学校暨社区矫正法律课堂”
更新时间:2016-7-11 河口区 阅读:1050 次 【字体:

    为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发挥法院在社区矫正和青少年罪犯改造中的作用,河口区法院组织成立了以教育、帮教、挽救为职责的“育新学校暨社区矫正法律课堂”,受教育对象为判处缓刑、管制和被假释的外执罪犯,特别是未成年罪犯。通过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区法院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指定领导分管、专门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人力和物力支持。同时加强与共青团、司法、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的贯彻落实,搞好危险性评估,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大教育管控力度,确保重点人员去向明、控得住、矫治好。

    二是进行庭前社会调查,严把入口。区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委托其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情况,由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法院。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区法院要求社会调查员提交调查报告并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当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帮教。

    三是创新教学模式,巩固帮教效果。通过司法工作人员普法,社区矫正对象、在押人员现身说法及聘请专家授课等形式,提高了学习质量和教育效果;积极创新反面典型案例教学和到廉政教育基地、羁押场所参观,到公益场所义务劳动等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增强其自觉守法、用法的意识。

    四是加强“心理疏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及青少年罪犯早日融入社会,区法院指派少年法庭全体法官参加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培训,并开通咨询热线,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克服心理障碍,更好的融入社会。对未成年犯,则由承办法官或社区志愿者与之结对,实行一对一帮教,并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五是实施司法救助,为社区矫正对象雪中送炭。区法院在对社区矫正对象帮教过程中不仅了解其本人的情况,还主动掌握其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子女生活状况、就学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对他们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干预,引导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形成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这些关怀使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司法的阳光,巩固了改造的效果。

“育新学校暨社区矫正法律课堂”2000年开办至今,每年开办4期法制讲座,累计开课66期,培训社区矫正对象1.2万余人次,其中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100余人次,取得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不足0.2%,其中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的好成绩,得到社会各界及广大社区矫正对象的好评,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和未成年罪犯延伸教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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