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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团区委健全机制,扎实推进“推优”工作
更新时间:2012-9-4 河口区 阅读:1375 次 【字体:
     一是明确“推优”条件。团区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出台了《河口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变两个“一般”为“优先”和“必须”,明确规定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优先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突出团干部“推优”, 优秀团干部实行双推制度,团区委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进行重点培养,同时择优直接向组织部推荐列为发展对象。规定团干部推优年龄为18—35周岁,并且每年选择部分优秀团干部由所在支部、党委直接推荐发展为中共党员。
     二是突出“推优”重点。明确“推优”工作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把培养推荐生产一线、关键岗位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规定农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生产第一线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为推优重点,对获得表彰的优先推荐或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三是完善“推优”程序。对提出入党申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必须经团员民主评议和团支部支委会讨论后,才能将其确定为优秀团员培养对象,按照优秀团员标准进行重点培养,并填写《优秀团员培养对象推荐表》报党支部,同时报团区委备案。党支部研究同意后,由团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推优专用)》,并指定两名团内培养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记载。团内培养人应由28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或团干部担任。
     四是健全“推优”培育机制。加强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实行党团组织共同制订“推优”工作计划,共同负责教育培养,共同协商推荐重点对象,抓好发展党员的“源头工程”和“双向培养”工作。制定了推优专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内培养和党内培养在同一份考察表纪录,实现了党团培养的有效衔接。近年来,共有40多名优秀团员被推荐为党员,6名优秀团干部直接经团组织推荐为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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