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开展青年文明号统一行动、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文明号助万家和“号户结对”活动,帮扶残疾、孤寡老人、失学儿童等弱势群体。特别是对农民工、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众诉讼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等。
二是开展“法律三进”活动。走进校园,开展“第二课堂”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学生学法、守法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走进社区,举行法制讲座,进行咨询服务、指导社区调解民事纠纷;走进敬老院,开展“关爱夕阳红”联谊活动,倡导“爱老敬老”精神风尚。
三是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于审判全过程。采取庭前社会调查、庭后回访考察的方式,做到防、惩、教全面对接。成立少年法庭,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圆桌审判”方式,营造温馨、宽松的审判环境,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