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基层动态 智慧团建 团干加油站
 
 
工作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东营共青团->首 页-> 工作动态  
东营团市委向全市团员青年发出禁烟倡议
更新时间:2014-5-30 阅读:1225 次 【字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共青团东营市委向全市团员青年发出倡议,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关爱他人、健康生活,在公共场所自觉禁烟。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全文如下: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推荐新闻
更多>>  
财金优徕青年社区项目启用暨青年人才驿站揭牌仪式举行
共青团东营市委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团市委组织开展东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骨干培训班
筑梦新时代 青春树新风|团市委组织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
“青”品赋能,向“新”发力|东营市企业团组织交流共建活动走进东营宾馆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团市委反馈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情况
2024年东营市乡村好青年联盟观摩交流活动(二)
东营市青春助力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暨安全文化宣讲进企业活动在东营区举办
红领巾爱祖国 | 东营市举办第六届少先队辅导员技能大赛
“青鸟计划·汇智东营”高校行活动成果丰硕
 
     
Copyright © 2011 东营共青团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46-8381259
邮箱:dytswbgs@126.com 本站内容图片未经许可不可转载 鲁ICP备09069808号-4
违规使用共青团标志标识监督举报电话:0546-8381361 举报邮箱:tsw838136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