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街道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规模2120万元,涉及淡水养殖、畜禽养殖、蔬菜瓜果种植等多个产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差、管理运行不规范,致使贷款难成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限制。 一、存在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形式单一。街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主要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实行赊销回购补偿或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等形式来解决农户融资难题,没有专门的资金互助社。 (二)资金规模小。街道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相对不大,大多都是几万元的规模,几十万元的不多,上百万元的更少,多数是以家庭为单位组成的合作社,社员不多,辐射面很窄,很难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 (三)经营管理经验缺乏,制度建设亟待完善,难以有效防范风险。现在,少数开展信用合作的专业合作社管理缺乏经验,信用度较差,金融部门不愿意给提供贷款。 (四)部分合作社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边缘。这部分合作社既缺少善于经营的优秀带头人,又缺乏资金、技术、市场等,对政府的扶持力量吸收消化不大,难以发展直至倒闭。 二、几点建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要坚持多形式发展。一是要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二是要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要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主要是解决成员融资的问题,目的是支持成员发展生产,只要能够解决农民融资的问题,不管采用何种形式,运用何种办法开展信用合作,都要允许和支持农民进行大胆探索,让农民在实践中探索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合作形式。 2、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合作社成员迫切需要信用支持,到银行取得贷款,银行也希望和认可合作社采用组织成员联保的方式贷款。合作社成员更希望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方便取得互助金发展生产。由于合作社直接掌握着各个成员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还可以通过对成员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保证成员生产经营的安全、高效,有效防范资金运转风险,因此,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向成员提供资金支持,更具优势,更好控制。但是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也不能全面推开,要坚持条件,稳妥推进。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必须是经主管部门许可的合作社,必须是独立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必须是实行盈利返还的合作社,必须是有一定组织规模的合作社。要严防一哄而上,严防少数不法分子吸收公众存款搞纯粹的融资活动,严防合作社将信用合作作为主营业务来运作,严格加强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 3、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应坚持自愿、有偿、定向的原则。信用合作是一种特殊的合作,涉及到出资者资金安全的问题,必须坚持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一要坚持自愿原则。加入合作社的成员不一定是开展信用合作的自然成员,合作社成员是否参与信用合作、出资额多少、合作期限多长、选择何种方式参与合作等一定要尊重成员意愿,不能强迫命令。要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开展信用合作的共同准则,让成员自愿选择,共同遵守。二要坚持有偿原则。信用合作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应当遵循价值规律,资金使用要体现有偿原则,对参与信用合作的出资者的资金要给予一定的报酬,对使用互助金的成员要收取一定的有偿使用费,这样才能保证信用合作有持久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三要坚持定向原则。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要定向在内部成员的的互助合作上,坚持对内不对外的原则;要定向在支持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上,坚持资金互助合作跟着产业合作走的原则;要定向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保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坚持正确的方向。 4、政府扶持和政策引导力度要继续加大。建议对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较好的合作社,对能够带动农民致富的合作社,金融部门要给与大力支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资金支持或者贴息贷款支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