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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研究 |
更新时间:201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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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据专家分析,网络有如此之多的负面影响,将之称为“电子海洛因”也不算过分(孙国祥:《青少年犯罪两极化刑事政策初探》,京师刑事法治网2006年9月5日)。那么,网络究竟有哪些危害?它是怎么危害青少年的?我们又该如何加以预防呢?本文试图从这些问题入手,分析和总结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背景和特点,剖析其深层次的原因,然后提出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 一、引 言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的社会学家已经把青少年犯罪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也有的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将这一公害的范围缩小到了未成年人犯罪。据有关部门统计,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占犯罪案件总数的70-80%(张建设、陈丽:《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思考》,《中华优质教育》2005年第5期)。 从一些犯罪案件来看,青少年犯罪有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方向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后,人们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据公安部的统计数字,1999年立案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2002年共受理各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633起,每年增幅都在40%以上。上述统计数字表明,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佚名:《当前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对策》,中顾网,2009年7月6日)。 从网民的构成看,青少年网民不断增加。至2009年底,我国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数量已达1.95亿人,占网民总数的一半以上。杭州目前网民数量有500多万,按青少年网民占一半的比例计算,杭州的青少年网民超过250万人,是杭州网民的主要成分。虽然目前网络环境总体良好,绝大多数网民能自觉遵守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道德行为规范,但仍有少部分网民法律意识薄弱,错误认为互联网是法外之地,网上盗窃虚拟财产、恶意攻击他人网络以及散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广大网民正常的网络活动(柴燕菲:《杭州网络警察走进校园》,中新浙江网,2008年6月6日)。 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上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陈新林:《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及预防探析》,中国法院网,2008年5月15日)。 由此可见,网络的迅速发展,一方面,由于其所具备的信息储存、信息沟通等独特功效,网络为人们所喜爱,并为人类带来巨大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网络也在制造诱惑和罪恶。网络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平等性、虚拟性等特点;而青少年具有逆反心理、模仿心理、义气心理、报复心理、自控力低下,缺乏辨别能力等心理特征。这二者的结合,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因此,青少年网络犯罪很难根除。要想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网络犯罪,最佳途径就是加强预防,从入口加以控制。所以,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已经刻不容缓,而且意义重大。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目前网络犯罪案例进行分析表明,在网络影响下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侵财型 部分青少年因过度沉迷网络游戏,无力自拔,最终因无力支付网络游戏费用动起歪脑筋,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因而侵财型犯罪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比例最高(参见案例1:无知少年沉迷网络走上犯罪之路)。一些长期“泡”在网吧里的青少年,非常熟悉网吧和出入人员的情况,将网吧选为作案地点,将出入人员作为犯罪实施对象。更为严重的是,个别青少年为了弄到上网费用,甚至杀害自己的亲戚或父母。 2.暴力型 互联网上80%的游戏软件来自境外,多数网络游戏都是以扮演角色互相砍杀为主,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谢兰成:《青少年与网络犯罪》,《法制报告》2005年第5期)。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较差,易受网络游戏内容感染,盲目模仿游戏中带有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痴迷其中,行为受到影响,因而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突出(参见案例2:花季少年痴迷暴力游戏失理智杀人;案例3:一中学生因游戏失宝物刀捅网友致死)。 3.网恋型 一些青少年因痴迷网恋,开始步入早恋,而后又因无生活来源,走上犯罪之路。(参见案例4:无知少年因网恋而为盗。)更有甚者,通过网络利用色相作案,在网上通常使用极其诱惑的“女性网名”,寻找男性网友聊天。寻找到目标认为可以成为犯罪对象时,犯罪组织里的女性犯罪分子便“闪亮登场”,以娇媚的语气电话约男网友到某地见面,以实施骗抢(参见案例5:网络“诱惑”团伙被一网打尽)。 4.团伙型 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结伙作案。一般地,青少年个人力量,智力等能力相对比较弱,要凭借个人能力实施暴力犯罪,如诈骗、抢劫等,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所以通过网络,寻找伙伴,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这是此类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参见案例6:数十名青少年网吧起争斗)。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成因分析 青少年走上网络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因素 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标准等都受到深刻影响。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常常对涉世不深、判断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起导向作用。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乘隙而入,严重腐蚀青少年的心灵,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因素 目前,一些学校在学生教育方面,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为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对成绩好的同学呵护有加,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有的学校甚至对差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等措施。不少学生流入社会后,成了“问题少年”。 3.家庭因素。 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面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一些家长因自己的“网络素质”跟不上而无所作为,他们不知道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教育,缺少对孩子的正确引导。有的青少年首次接触网络和平时上网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而不是在父母引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很多父母对青少年上网内容缺少了解,也不知如何指导他们接触网络。 4.个人因素 有道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形成良好的习惯,性格孤僻,放任自流,特别是在人格养成、情操陶冶、品德培养等方面存在缺陷,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其心理和身理尚未定型,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5.交友因素 青少年在整个成长过程中,交友是重要的一环。青少年交往的对象,除了家庭成员、学校师生外,就是同伴群体,包括同学、邻居、亲戚和朋友。同伴群体一直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青少年结交一些有劣迹或品行不良的人,必然会受其影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6.网吧因素。 近年来,我国“网吧”发展迅速,遍及各大城市、城镇。但网吧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管理上却迟迟没有跟上,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网吧管理混乱,室内空气污浊,上网设备污秽不堪,消防安全隐患丛生等。一些网吧经营者为了吸引客源,赚取利润,无视国家有关网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低门槛、甚至无门槛地接纳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 四、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 1.加强对网络的管理 纵然网络给青少年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网络并没有错,错在人们使用不当。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类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因此,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我们应该鼓励使用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限制网络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这就要求全社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网络管理,消除“黑网吧”。加快组建和充实“网上警察”,规范执法权限,以适应快速发展的计算机信息化进程。治安管理部门也应进一步规范对网吧,电脑屋的治安管理,对网吧相关场所性质进行科学定位,制定相应的治安管理法规。 2.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政府和媒体应对公众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教育宣传,特别是社会、学校和家长要三位一体,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让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道德伦理的教育同步进行。通过大力度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懂得,在计算机网络中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网络是虚拟的,但行为人行为是真实的;网络是自由的,但人必须受到约束。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便给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 说到底,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提高青少年的自身修养,增强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都要自觉地承担起义务和责任。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网络安全防范教育,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学校不能只教育学生如何使用网络,还要把网络安全防范的内容告诉学生,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人生目标,自觉地为之而奋斗。同时,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懂得基本的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完成道德的他律到自律的过程。 4.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对参与网络犯罪的青少年,要立足教育和引导,重在预防。但对诱导青少年网络犯罪、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便利的涉网犯罪行为,必须采取严厉打击,以便从源头上遏制、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的涉网犯罪。同时,要发挥辖区派出所治安民警对“网吧”治安巡视的作用,加强对辖区派出所治安民警的网络技术培训,提高对“网吧”各种安全操作系统漏洞及对时发现的能力。一旦发现网吧经营者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严重的要严厉处罚,予以打击,决不手软。 案例1:无知少年沉迷网络走上犯罪之路。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他经常是深夜从学校溜出上网至天明前再回校舍,白天上课无精打采,后被学校勒令退学,他流入社会沉迷网络继而引发犯罪。而更令人担忧的是,上网就像当初许多青少年玩电子游戏一样,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青少年也常常沉弱其中,又如一少年犯父母离异后母亲重新组成家庭,继父和母亲都没有工作,姐姐又上大学,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犯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案例2:花季少年痴迷暴力游戏失理智杀人。某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某开发区一间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案例3:一中学生因游戏失宝物刀捅网友致死。某年的一天,某市一个痴迷网络游戏的中学生在上网中突然发现他的游戏宝物被盗,游戏中积累的百万虚拟货币被花得精光。不久,他在游戏交易广场发现一名玩家正在拍卖各种装备,其中就有他所独有的宝物。经过一番试探后,他认定对方就是偷他宝物的那个贼,便化名向其购买装备,约定在某网吧内见面。见面后,这名中学生要求对方归还他的宝物,但对方拒不承认,遭到拒绝的中学生极度愤怒,见对方转身要走,便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致对方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例4:无知少年因网恋而为盗。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与被告人王某相恋后,陈某从湖南衡阳赶至湖北红安县与被告人黄某相会后,二人经过预谋又从网上将黄某远在河北邢台的网友刘某约到武汉汉口,后共同对刘某实施了强奸、抢劫犯罪。16岁的李某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初中毕业后独自闯荡汉口,在上网时结识了长沙市18岁的网友王某。一来二去两人熟悉后,李某只身来到长沙会面王某。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在这期间,随着二人共同网上邀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的感情也瓜熟蒂落,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在了一起。然而两个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就为生计犯愁了。既要过好的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的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的权宣之计。从2003年8月起在前后不到三个月时间内,李某和王某盗窃作案8次,盗窃价值3万元,仅销赃得款就达16000多元。
案例5:网络“诱惑”团伙被一网打尽。某年1月10日,某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一个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取衣服,将许某骗市郊一座桥边,由埋伏在此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其一部手机和400余元现金。几天以后,刑警队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报案。所不同的是,实施抢劫的男青年变成了4个人。同年3月13日上午,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经查,这4男1女去年8月开始在网上纠合在一起,年龄大多十七八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胡某以"诱惑""蓝色妖姬"等很具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案发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余元。
案例6:数十名青少年网吧起争斗。某年3月的一个晚上,某县一个网吧发生了一起数十名青少年持械打斗的寻衅滋事案件,其中职校生黄某被打成重伤,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人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原来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网络游戏《反恐精英》,他们的游戏角色与一网名为"孤独龙"的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还一边在网上互发短消息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所在的网吧告知了对方。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少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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