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基层动态 智慧团建 团干加油站
 
调查研究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东营共青团->首 页-> 调查研究  
如何促进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
更新时间:2012-10-25 阅读:3405 次 【字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转型加快以及国际交流日益增多,我国社会组织逐步兴起,影响作用日益扩大,如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已成为当前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
    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产生、发展和壮大有强大的推动力和社会基础,已成为一种社会趋势和潮流,必须改变忽视、限制、控制社会组织的观念。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已进入快速成长期,是加强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领导与管理,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关键时期,需要从“四位一体”建设的高度,从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解放思想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在思想上接受社会组织,在政治上认可社会组织,在政策上支持社会组织,在体制上吸纳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希望、人民群众需要的领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控制和限制社会组织的消极因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切实把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可以依靠使用的社会力量。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制度保证。法规政策滞后是制约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只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没有设立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但在《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规定基金会为非营利法人,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制度不符,因此造成行政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冲突。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待条件与时机成熟时,再适时制定一部社会组织法,在法律中确立指导思想、管理原则、活动领域和范围、活动准则、权利与义务等。在社会组织法出台前,可先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慈善事业法、社会救助法、志愿服务法等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实现政府对社会组织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一是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财政资金扶持的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合同立项、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机制,分类制定社会组织财政补贴政策。二是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逐步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三是健全社会组织配套政策,解决各方面政策缺失问题。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解决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实际困难。四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术性社团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改革社会组织行政监管体制,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一是调整登记制度。目前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双重审查登记的制度应调整为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直接登记。所有社会组织的成立、设立,依照法规规定的条件,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依法审批登记。同时,对于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前置审批的,在取得前置审批资格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实行备案制度。相应地,建立操作性强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和对非法社会组织取缔、查处机制。二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成立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规划社会组织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机构建设,强化登记管理机关权威性,增强社会组织执法和涉外社会组织监管力量,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三是建立综合监管体系。相关部门依法重点对社会组织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规范和监管。财政、税务、外事、金融、审计、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财务活动、纳税行为、涉外交往活动、外汇资金、社会保障以及非法活动等进行监管。四是落实行业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通过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信息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一是努力健全社会组织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推行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制度,适度控制理事会规模,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健全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二是提高项目运作水平。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主要通过各种项目进行,注重项目开发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降低项目成本;打造有竞争力的品牌项目,扩大项目影响力。三是减少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社会组织应以社会自发组建为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职务,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应在办公、人、财、物方面实现脱钩,保障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及独立性。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社会组织业务活动,保证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自主性。四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社会组织逐步推开社会工作者资格认定及职业水平评价,推动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五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有效形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改进党组织在社会团体中的工作方式,建立党组织与社会团体行政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中的应有作用。
    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对外交往工作。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既要保持正常的对外交往与合作,同时又要防止其渗透与破坏。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机制体制,整合管理力量,落实管理职责,实现管理目标。考虑到境外社会组织代表机构的特殊性,以及与法人型社会组织的明显区别,建议单独制定境外社会组织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境外社会组织成立代表机构的条件、程序、活动准则和管理要求,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同时,鼓励、支持我国社会组织在对外交往、贸易争端、国家安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推荐新闻
更多>>  
团市委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专题培训
青联思享汇丨东营市青联召开专题部署会传达学习省青联常委会会议精神
共青团东营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团市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2次集体学习研讨
团市委召开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团市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1次集体学习研讨
东营市“青鸟计划·就业服务季”暨2023年“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招聘专
团市委书记徐长青走进市一中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东营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2022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日主题活动暨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班举办
Copyright © 2011 东营共青团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46-8381259
邮箱:dytswbgs@126.com 本站内容图片未经许可不可转载 鲁ICP备09069808号-4
违规使用共青团标志标识监督举报电话:0546-8381361 举报邮箱:tsw8381361@163.com